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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委印发 降低科研机构用电成本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六项措施

一、降低科研机构用电价格水平。严格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要求,采取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等措施,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分类的科研机构用电成本。2018年,我市执行一般工商业分类科研机构用电价格水平累计降低10%以上。

二、指导科研机构科学选择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加强对执行大工业分类的科研机构用电分析,指导企业通过灵活选择基本电费执行方式以及灵活运用增容、减容、暂停等政策,切实降低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的科研机构基本电费负担。

三、降低需转供电的科研机构用电成本。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工作力度,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科研机构,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电网直接供电并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执行;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继续实施转供的科研机构,清理规范和取消不合理转供加价,降低实施转供电的科研机构用电价格。

四、增强科研机构用电价格执行的自主性。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执行一般工商业分类的科研机构,可选择执行我市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五、推进科研机构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主动做好电力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改造力度,强化用电安全,保障科研机构电力需求。对科研机构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和试验。开展电力专项服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每年组织对科研机构用电安全、用电负荷、市场交易规则、节能用电等方面的免费培训,主动提供技术支撑,科学提出优化用电建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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