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已于近期发布,相关条款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清单》所列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申请享受该通知所列装备和产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天津市经信委提交申请文件,包括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货值。
自2012年4月1日起,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
涉及该项工作的会员单位可咨询协会秘书处。
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2-4-5
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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